談罷免案與假新聞事件

 

行政院會於去年418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不實資訊,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根據罰則,透過傳播工具散布流言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愛與包容」跟「打倒假新聞」一定要選邊站的話,若以正常「人性」來考量,一定會選擇「打倒假新聞」,因為對於那些製造「假新聞」的人來說,「愛與包容」是沒有用的。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五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然而散布謠言罪成立要件是明知訊息不實而散佈,且足以影響公共安寧。201869日民進黨立委邱志偉、郭正亮等17位連署,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新增「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視同違法。

 

前綠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第一階段傳已達標,針對自己的罷免事件,王浩宇認為是因為他「過度監督」韓國瑜所造成,而網友認為罷免他的並不一定是韓粉,更有可能的原因,是王浩宇在擔任公職期間多次散佈「假新聞」,像是去年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連日爆料高雄市長韓國瑜不但有「小三」新莊王小姐,還有一位「五歲」的私生女;同年531日,王浩宇也跟隨「假新聞」,在臉書發布:「當時我上網Google了這位『王小姐』的資訊,總共瀏覽了數百張照片」,總共保存了2張照片與1段影片,從『王小姐』的臉書可看出,她家中除了1名年幼女兒,還有她的雙親與2隻寵物,但她女兒『並沒有爸爸的角色』」;在王浩宇臉書發言的同一天,韓國瑜對吳子嘉提告妨害名譽。

 

50多歲的女士竟然有5歲的私生女,這已經不單純是「假新聞」的級別了,更是直接忽略正常熟齡女性「生理狀態」(更年期),而考驗群眾判斷能力的層級。隨著這位「新莊王小姐」主動提供自己「一雙兒女」(而非一個女兒)的DNA檢驗報告,並解釋傳說中的「5歲女兒」,則是王小姐本人的外孫女,與韓國瑜並無關係。當時王小姐對台北地檢署表示,這樣的「假新聞」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怎麼補償?像她出門都擔心會被鄰居指指點點,更何況還涉及她的兒女?

 

雖然韓國瑜最後因訴諸司法而還其公道與清白,但當時正值競選期間,「假新聞」對於民意、民調的傷害有多大?對於韓國瑜本人的子女與家人、配偶的傷害有多大?有沒有人「指指點點」?在「假新聞」過後,這些人製造「假新聞」的人並不道歉,甚至直到今天,許多並未獲得真相update的民眾仍舊認為韓國瑜有「小三」,而且還有「私生女」!而製造「假新聞」的人,還能夠不自我反省,認為被罷免是韓粉所為,這真是打人的喊捉人!

 

回顧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去年419日的受訪發言:「時代進步很快,台灣的民主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假新聞造成人民恐慌,希望未來立法院能夠遏止不正當、惡意的、有影響民生社會安定等的假新聞,大家一起來維護社會安定,讓國家進步。」根據《刑法》修正草案,在最嚴重的狀況下,亂傳假新聞者可能被罰100萬罰金或無期徒刑。期待蔡政府拿出「辣台派」的魄力,將信口開河、毀人清譽的暴力民粹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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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偉珍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