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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福島核廢水排放,政府須及早因應
2020-11-03 02:23 聯合報 / 聯合報社論

 

日本政府日前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廠內超過一百萬噸的含氚廢水排入太平洋,消息公布後,不僅福島漁民強烈反對,也引起周邊國家的高度關切,尤其離它最近的韓國更怒嗆要提告並抵制日貨。儘管日相菅義偉表示「不能一直拖而不決」,後來仍決定一個月後再決定。由於福島電廠含放射性物質氚的核廢水收納量已近滿載,再苦撐也只能到二○二二年七月,屆時非得外釋不可,因此我國必須及早因應。

 

日本決定排放含氚廢水的消息,近幾年曾一再提出,每次都招致外界批評,因而只能一延再延。福島漁民反對,是顧慮會有「風評被害」的後遺症,影響所及,可能所有漁獲均無法販售。周邊國家擔心的,則是排放的廢水輻射強度偏高,對周遭海域魚類帶來不可測的影響,乃至魚類被人類食用後產生更大副作用。

國際原子能總署六年即曾建議日本,針對福島核廢水進行控制性處理。日本經濟產業省更在二○一三年成立「氚水任務小組」,詳細評估五種可行的外釋方式,包括:蒸發後排至大氣、電解產出氚氣後排至大氣、直接注入地質岩層中、儲存於地下、稀釋後排入海洋等。二○一六年提出的評估報告,結論是「釋入海洋」為反彈最小的選項。

 

福島電廠所屬公司東京電力,曾在二○一七年決定將廢水排入海洋。但當時福島電廠尚有空間儲存廢水,在民意反彈及鄰國抗議下,未能執行排放作業。如今氚廢水總量超過一百廿萬噸,積存多年的廢水突然決定釋入海洋,讓外界疑慮不安。

 

從輻射安全角度來看,福島事故後,溶入或進入冷卻水中的放射性核種高達六十三種。二○一三年,日本引進法國亞瑞華公司的先進液體處理系統,執行放射性核種濾除作業。二○一五年五月作業完成,除了半衰期十二・四年的放射性氚外,其餘的六十二種核種都被濾除。這批完成過濾的含氚廢水,加上後續因冷卻水遭活化的含氚廢水,因總量太大,後年將達到儲存上限,因此必須適度排放。

 

關鍵是,排放含氚廢水是否會造成海水及海中生物的輻射汙染。由於天然輻射的活化作用,海水中本來就含有放射性氚,只要氚濃度不超標,就不會對環境造成衝擊;問題在:日本的氚濃度處理有沒有達到國際規定的無害標準?目前各國對含氚廢水的排放規定不同,日本規定每公升水氚活度的限值為六萬貝克以下,美國是三萬七千貝克以下,我國則是五萬貝克以下。國際原子能總署則要求,福島每公升廢水的氚活度必須低於一千五百貝克,始得排入海洋,條件更嚴苛。

 

目前各界關注的是:福島的氚廢水處理是否完全符合原子能總署的要求?對此,日本有責任與周邊國家及福島居民作好溝通,並接受國際公信機構的檢驗,包括排放作業是否足夠嚴謹都必須公開透明。日本不能為求解決自己內部的問題,卻對海洋環境、食品安全和人類健康造成二度輻害,更不能蠻橫地以鄰國為壑。

 

目前韓國已強烈表示反對,並啟動跨部門應對機制;中國大陸也要求日本深入評估、訊息公開,並與周邊國家充分協商。我國距離福島超過兩千公里,雖直接影響機率較低,也不能大意。蔡政府不能碰到日本就軟腳,必須要求日本審慎評估與充分溝通;原子能管制機關更應加強我國海岸線上的海水取樣偵檢作業,從現在到含氚廢水排放後的兩年內持續進行,透過大量數據的累積,以及後續的結果比對,才能讓國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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